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药流药在线付款序号
药流药在线付款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药流药在线付款备注
药流药在线付款1
药流药在线付款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1万元
药流药在线付款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药流药在线付款2025年6月10日
药流药在线付款三年
药流药在线付款2
药流药在线付款包某毅
药流药在线付款(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药流药在线付款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药流药在线付款三年
药流药在线付款3
葛某源
药流药在线付款(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药流药在线付款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药流药在线付款罚款1.1万元
药流药在线付款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药流药在线付款2025年6月10日
药流药在线付款三年
4
杨某
药流药在线付款(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药流药在线付款罚款1.1万元
药流药在线付款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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